靈丘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關于對居民水電氣收費依據及執行標準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水電氣行業收費,加快完善水電氣價格形成機制,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現將靈丘縣水電氣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通告如下:
一、水費
1.收費依據:《靈丘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關于調整我縣城鎮供水價格的通知》(靈發改字〔2024〕135號)。
2.收費標準
居民生活用水:對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一級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含)以內,用水價格為3元/立方米;
二級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上至4立方米(含)以內,用水價格為4.5元/立方米;
三級水量:每人每月4立方米以上,用水價格為9元/立方米。
對不具備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實行分類水價,用水價格為3.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4.8元/立方米。
特種用水30元/立方米。
嚴格居民用水范圍。學校(含幼兒園)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部隊營區、博物館、紀念館和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普惠托育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
執行時間:2024年12月20日起執行。
二、電費
1.收費依據:《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對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通知》(晉價商字〔2012〕186號)。
2.收費標準
“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和具備條件的合表居民用戶:第一檔電量為170千瓦時及以下,電價不做調整,仍執行現行居民生活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477元;
第二檔電量為171-260千瓦時,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5分,加價后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27元;
第三檔電量為261千瓦時及以上,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加價后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777元。
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水平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為每千瓦時0.487元,其中“低保戶”和“五保戶”電價不調整,電價標準仍執行每千瓦時0.477元。
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設置每月15千瓦時免費用電基數,省電力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公司于每年的1月份、7月份按當月實有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戶數和每戶每月退電費標準7.16元,將半年應退電費資金提前撥付至民政和財政部門指定賬戶,隨同低保金、五保供養金發放。
執行時間: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三、燃氣費
1.收費依據:《靈丘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我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和制定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以及建立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靈發改字〔2019〕33號)。
2.收費標準
(一)居民生活用氣(包括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
第一檔用氣量:2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格由2.26元/立方米調整為2.61元/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超出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格由2.71元/立方米調整為2.87元/立方米;
第三檔用氣量:超出42立方米以上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格仍執行3.39元/立方米。
對戶籍人口超過3人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第一、第二檔氣量相應增加8立方米用氣量基數。
(二)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氣)
第一檔用氣量:4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格由2.26元/立方米調整為2.61元/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超過46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格由2.71元/立方米調整為2.87元/立方米;
(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由2.49元/立方米調整為2.74元/立方米。
對城鎮低保家庭用戶實行優惠政策,每戶每月用氣量在第一檔用氣范圍內,執行現行居民用氣價格2.26元/立方米,第二、第三檔用氣量按照調整后的階梯價格執行。
執行時間:2019年4月11日起執行。
監督電話:0352-8520956。
靈丘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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