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的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的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山西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山西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大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做好2024年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我縣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況
我縣歷史文化悠久,現有國家級傳統村落4個,分別為紅石塄鄉覺山村、獨峪鄉花塔村、曲回寺村以及下關鄉楊莊村;省級歷史文化名村2個,分別是獨峪鄉花塔村和曲回寺村,均已編制了保護發展規劃。
二、指導原則
(一)保護優先、促進發展。堅持保護第一,注重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空間格局、歷史文化、價值特色的整體保護和結構肌理、山水格局的有機統一以及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步保護。堅持保護中發展,發展中保護,促進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業強、村美、民富。
(二)科學規劃、示范引領。依據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生存環境、現狀條件與資源稟賦的地域差異,科學合理編制保護發展規劃。因地制宜采取保護措施,開展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分類分級保護,探索不同地域保護發展模式,實現多模式保護多樣化利用。
(三)功能復興、活化利用。堅持活態保護、活態傳承、活態發展,復興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文化功能、經濟功能、教育功能、生態功能和組織功能,實現村落經濟發展、傳統文化復興和生態環境延續。提升村落人居環境,完善生產生活設施,改善村民生活。
(四)政府主導、村民自主。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將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中統籌考慮。推動村民參與,維護村民權益,重視鄉賢專家的力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形成政府、社會、村民、企業多方共贏共享的機制。
三、主要目標
使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文化遺產得到基本保護,具備基本的生產生活條件、基本的防災安全保障、基本的保護管理機制,逐步增強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綜合能力。
四、具體任務
(一)保護文化遺產。保護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選址、格局、風貌以及自然和田園景觀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全面保護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傳統民居等傳統建筑,重點修復傳統建筑集中連片區;保護古路橋涵垣、古樹藤等歷史環境要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與其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二)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環境。整治和完善村內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礎設施;完善消防、防災避險等必要的安全設施;整治文化遺產周邊、公共場地、河塘溝渠等公共環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遺產。挖掘社會、情感價值,延續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歷史科學藝術價值,開展研究和教育實踐活動;挖掘經濟價值,發展傳統特色產業和旅游。
五、基本要求
(一)保持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間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邊環境的整體空間形態和內在關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舊村不協調;注重村落歷史的完整性,保護各個時期的歷史記憶,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時期的風貌;注重村落價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護村落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經濟、社會等價值,防止片面追求經濟價值。
(二)保持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真實性。注重文化遺產存在的真實性,杜絕無中生有、照搬抄襲;注重文化遺產形態的真實性,避免拉直道路等改變歷史格局和風貌的行為,禁止沒有依據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遺產內涵的真實性,防止一味娛樂化等現象;注重村民生產生活的真實性,合理控制商業開發面積比例,嚴禁以保護利用為由將村民全部遷出。
(三)保持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延續性。注重經濟發展的延續性,提高村民收入,讓村民享受現代文明成果,實現安居樂業;注重傳統文化的延續性,傳承優秀的傳統價值觀、傳統習俗和傳統技藝;注重生態環境的延續性,尊重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產生活方式,嚴禁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過度開發。
六、保護措施
(一)掛牌保護。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中國傳統村落掛牌保護工作的通知》(建辦村函〔2020〕227號)要求,按照“一村一檔”建立傳統村落檔案,設置傳統村落的保護標志,實行掛牌保護。
(二)加強建設管理。規劃區內新建、修繕和改造等建設項目,要經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后報縣行政審批局同意,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應征得文旅局的同意;保護發展規劃未經批準前,影響整體風貌和傳統建筑的建設活動一律暫停;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區劃內相關建設及文物遷移的,應依法履行報批手續。
(三)加大資金投入。統籌農村環境保護、“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及“千萬工程”、國家重點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傳統建筑保護利用示范、防災減災設施建設、歷史環境要素修復、衛生等基礎設施完善和公共環境整治、文物保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資捐贈、投資、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保護,探索建立傳統建筑認領保護制度。
(四)做好技術指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成員單位要依據各自工作職能確定一名業務骨干,參與傳統村落保護項目決策,并對具體保護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七、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快推進我縣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成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專班。
組 長:趙 斌 副縣長
副組長:臧福升 縣住建局局長
藺慶豐 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王 瑞 趙北鄉黨委書記、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杜志棟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白 璐 縣文旅局局長
王福棟 縣行政審批局局長
鞏 磊 縣消防救援局局長
吳曉磊 縣融媒體中心主任
胡 權 武靈鎮鎮長
張 旗 東河南鎮鎮長
劉跟虎 上寨鎮鎮長
宋雁梅 落水河鄉鄉長
王小帆趙北鄉鄉長
王瑜瓏 獨峪鄉鄉長
周 祥 下關鄉鄉長
王志偉 紅石塄鄉鄉長
劉 慧 白崖臺鄉鄉長
王 強 石家田鄉鄉長
劉春旺 柳科鄉鄉長
鄧 榛 大同市生態環境局靈丘分局局長
支 憲 縣住建局副局長
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支憲同志兼任。負責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信息共享。辦公室成員由縣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承擔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日常工作。
(二)加強組織保障。建立縣住建局會同縣文旅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等共同參與的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開展調查申報、項目申請、資金下達、政策制定、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宣傳展示等工作。建立相應的保護發展工作機制,所在村和鄉鎮人民政府要明確專人具體管理和實施保護發展項目,做好保護工作的日常監管和跟蹤服務,依法制止違反保護發展規劃的行為,指導,督促村民委員會做好村落保護工作。所在村村民會議要將保護要求納入村規民約,村兩委要指導、督促村民合理開展保護利用活動,主要負責人要承擔傳統村落管理的具體工作。
(三)加強項目公示制度。項目實施主體應及時公開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項目的內容、合同和投資額等,保障村民參與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八、加大宣傳和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已批準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規劃和編制的項目設計成果,要在項目村主要位置進行公示,增加村民對規劃設計的了解和支持。同時,通過新聞、網絡、報刊、宣傳展牌等方式,擴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知名度與影響力,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營造保護的良好氛圍。
縣工作專班要定期不定期開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工作的巡查,重點監督項目實施是否符合規劃,是否存在建設性破壞,項目設計和施工質量如何,資金使用是否規范等保護和建設情況。各鄉鎮要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并納入網格化管理,公開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由鄉鎮牽頭,縣住建局、文旅局和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對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與項目實施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以及其他阻撓傳統村落建設的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確保保護工作有序推進。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