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35209000/2024-00006
信息分類:
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
2024-10-11 16:43
標題:
靈丘縣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省政府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文號:
靈政發〔2024〕17號
時效:
靈丘縣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省政府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0-11 16:43
來源:靈丘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44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晉政發〔2024〕13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同政發〔2024〕14號),省級共下放或委托至縣級層面實施行政審批事項12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其中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承接7項,縣農業農村局承接5項,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承接1項,上述事項承接部門要認真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及時調整部門權責清單,編制標準化辦事指南,線上線下同步發布;監管部門涉及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交通運輸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明確監管職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盲區。同時,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政策解讀,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靈丘縣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省政府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pdf
靈丘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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